鲁山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鲁山县位于河南省中部,伏牛山东麓,北依洛阳、南临南阳、东接平顶山。全县东西长92千米,南北宽44千米,总面积2432平方千米。总人口83万人。位于河南省中部,伏牛山东麓,沙河上游。属平顶山市。鲁山县位于东径112度14-113度14,北纬33度34-34度00之间,在河南省中部偏西,伏牛山东麓,淮河水系的沙河上游,地势西高东低,西、南、北三面环山,东与黄淮平原相连,最高海拔2153.1米,最低海拔90.1米。全县辖5镇15乡,558个行政村,总人口85万人,县境东西长90公里,南北宽44公里,总面积2432.32平方公里,县城位于县域中部偏东位置。本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4.7°C,年降水量为1000毫米,无霜期为209天。区内已形成了以能源、冶金、建材、化工、食品加工等为主的工业体系;经济作物主要有芝麻、花生等。土特产有鲁山绸、张良姜、黑木耳、核桃、中华猕猴桃等。柞蚕丝为传统出口产品。石人山风景区为国家重点“风景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有邱公城、龙山文化及汉城池遗址、唐代书法家颜真卿撰文并书丹的元次山墓碑。